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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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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GA303-2001
7.5 复验
7.5.1
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,用该批的两组复验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,两组试样复验全部合格判
该批为合格。
7.5.2 对出厂检验因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而判为不合格的批,允许对该批产品逐件检查,经检查合格的产品仍作为合格品。
上一节:
7.4 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
下一节:
8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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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引用标准
3 定义
4 分类
5 技术要求
6 试验方法
7 检验规则
7.1 型式检验
7.2 出厂检验
7.3 抽样方法和试件制作
7.4 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
7.5 复验
8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附录A (标准的附录)试件尺寸、数量及截取部位
附录B(标准的附录)试件截取部位图